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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魏某因拒不执行判决受审。法制网记者黄洁摄
法制网记者 黄洁 实习生张翰哲
“现在宣判……被告人魏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依法应予惩处。”不久前,一起拒执罪案件在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因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被依法判处拘役两个月。
拒执罪,这个一直存在于刑法中,却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罕有应用的罪名,如今在房山法院已成为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行为的有力手段,有效震慑了欠钱不还等严重失信行为。
房山法院究竟是如何“激活”拒执罪的?房山法院院长邵明艳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揭秘”说,近年来,房山法院探索出包含主动引导当事人自诉、降低自诉程序准入标准、探索查找被执行人新路径、提升办案人员业务能力,以及借助媒体力量创新曝光形式等多项措施在内的“组合拳”,极大地打击和震慑了失信被执行人。
一组硬邦邦的数据最有说服力:2016年至今,,房山法院受理拒执罪案件18起,其中自诉案件13起,审结15起,所涉及的执行案件全部在刑事审判期间执行完毕。
用足自诉新规扩大自诉立案
白月涛是房山法院执行局局长,一年多前,他还是刑事审判经验丰富的刑庭庭长。坐在执行局被案卷包围着的办公室里,说起自己的这次转任,白月涛坦言,推动拒执罪应用、震慑和打击失信被执行人,是他这个局长的重要使命之一。
2015年7月,最高法院出台《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拒执罪可以自诉做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依据这一规定,白月涛带领着执行局开始了拒执罪自诉案件的探索。经过案件筛选,很快就发现一起符合拒执罪入罪标准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