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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帮"唯一女性获刑 曾做一个妻子不该做的事

2018-08-24 03:59:24 网络整理 阅读:63 评论:0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 原大连市常务副市长曹爱华贪污、受贿获刑8年半。此前,中央巡视组曾指出"大连帮"的问题,大连市在对相关意见反馈整改的通报中点名七人,曹爱华是其中之一。同时,曹爱华也是辽宁贿选案的重要涉案人员。

涉案1200余万元 曹爱华被判8年半

据新华社报道,原大连市常务副市长曹爱华(正厅级)涉嫌贪污、受贿一案,,21日在沈阳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被告人曹爱华构成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2017年5月15日,沈铁检察分院受理了曹爱华涉嫌贪污、受贿提起公诉一案。该案系辽宁省纪委查办,并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沈铁检察分院侦查的重大职务犯罪案件。曹爱华曾在营口市、团省委和大连市任要职多年,其涉案犯罪事实笔数之多、数额之大在省内司法机关近年查办的同类案件中较为罕见。她也是辽宁贿选案的重要涉案人员。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00年至2016年,被告人曹爱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企业经营等方面接受他人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从中大肆收受财物。还违反规定设立账外资金,并将部分资金非法占为己有。经确认,其贪污、受贿犯罪事实共计64笔,涉案数额1200余万元。

一审宣判后,曹爱华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提起上诉。

做了女人不该做的事 忏悔说"人生止于48岁"

2017年3月,大连市委原常委、原副市长曹爱华被"双开"。相关通报中说,曹爱华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收受拉票款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品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规定设立账外资金,并将部分资金非法占为己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问题涉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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