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购销领域向来是广电行业一个贪腐多发区,过去曾有不少新闻提及了片方和电视台人员违法交易的事实,但他们具体是怎样的交易的?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在一份裁定中,披露了原四川广播电视台台长助理袁志远受贿的细节,许多事实读来犹如小说,让人触目惊心。
袁志远原任四川广播电视台台长助理,去年因涉嫌受贿罪被逮捕,后被提起公诉。然而对于一审判决,袁志远提起了上诉,后又被二审法院驳回。
原审法院查明,袁志远任川台台长助理期间,分管川台节目交易中心,主要参与购片过程中的审片、把关、价格谈判、合同审定、播出款支付的审签等工作。
2009年底至2014年9月期间,袁志远利用其担任川台台长助理分管川台节目交易中心的职务便利,在电视剧的购买、播出款支付等环节,为影视制片商谋取利益,其中以“借款”名义索要贿赂240万元,收受他人贿赂57万元。其中包括:
一、收受陈某贿赂13万元贿赂
证人陈某的证言,证明自己与袁志远的经济来往情况。
第一次在卖给川台第一部剧后,在2009年春节前不久,自己在川台附近一餐馆送了5000元现金和茶叶给袁志远,以感谢袁志远的关照。袁志远客气一下就收下了。
第二次因为要销售《杜鹃山》这部电视剧,自己请袁志远帮忙,并给他承诺我会感谢他。在2010年6月左右,自己收到《杜鹃山》的款项后约一周左右,在川台附近一饭馆,自己用袋子装了10万元现金及茶叶送给袁志远。
第三次是2011年春节,在川台附近一饭馆包间里给的1万元现金。
第四次是在2012年春节,在川台附近一餐馆送袁志远2万元现金及茶叶。
第五次是在2013年春节,在电视台附近的餐厅吃饭,送了袁志远1万元现金,放在茶叶盒子里一同送给了袁志远,这些钱也都是面值为100元的人民币,1万元1扎,共计1扎。
这期间,自己分五次送给袁志远的茶叶折合人民币约2000元,现金14.5万元。
二、收受张某的131万贿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