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机动车越来越多
有些车主为了贪图方便
经常占用人行道、盲道停车
给出行的市民带来极大的不便以及危害
更损害了城市市容秩序
注意了
郯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自2018年12月21日起
联合县交警大队
对城区机动车、非机动车
不按规定停车行为
进行查处
各种机动车、非机动车辆必须按要求
停放在停车线内
按照只是标志停放,首尾一致
责任区内设有机动车停车位的
商户应督促驾驶员按规定依次停放整齐
机动车占用盲道属违章停车
对于机动车占用盲道的问题,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能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机动车占用盲道,属于违章停车行为,应当给予相应的罚款。
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行政机关指定的地点停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