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内 >

开奔驰专找酒驾者“碰瓷” 敲诈勒索集团获刑

2018-06-13 16:06:28 网络整理 阅读:170 评论:0

开奔驰专找酒驾者“碰瓷” 敲诈勒索集团获刑

溧水法院供图

南报网讯(通讯员 王林 记者 张源源)6月12日,溧水区人民法院刑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六人犯罪集团以“碰瓷”、“仙人跳”方式多次实施敲诈勒索的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8月至同年12月期间,被告人王某先后纠集雷某等人组成敲诈勒索犯罪集团,在南京、苏州、镇江等地有预谋、有分工、有组织的实施敲诈勒索犯罪活动。

在以“碰瓷”方式敲诈勒索犯罪过程中,王某特地购买了用于“碰瓷”及平时自用的奔驰轿车,由其本人或者其他被告人寻找酒后驾车人员,再开这辆奔驰轿车实施“碰瓷”。之后,他们以报警举报对方酒后驾车为由,先后敲诈勒索4名被害人钱财4.3万元。

另外,该团伙还以“仙人跳”方式敲诈勒索犯罪。由被告人刘某某通过聊天交友软件寻找目标并邀约对方,在双方见面发生性关系之前或之后,再由被告人王某、李某某、雷某某进门“捉奸”,以告对方强奸为由提出报警或私了,通过该方式敲诈勒索3名被害人钱财共计人民币11.4万余元。

庭审中,六名被告人对自己的行为均积极表示悔罪,均自愿认罪认罚。合议庭经休庭合议后当庭作出公开宣判。法院认为,王某等六被告人为共同实施敲诈勒索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构成共同犯罪且属犯罪集团,,王某系首要分子,其余被告人均系主犯。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王某等六被告人有期徒刑4年半至有期徒刑10个月不等,均并处了罚金。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