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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山县检察院对一起滥发林木后补植复绿工作全程监督

2018-05-22 21:48:14 网络整理 阅读:180 评论:0

本网讯(通讯员 李晶君 摄影 田冬妮)“目前已对山上20亩地补植了松树、樟树、白杨树共三种2000株左右,我还请了附近农户帮忙照管,保证这块被滥伐的山地比以前更绿。”近日,在京山县检察院补植复绿监督现场,被不起诉人李某向检察官保证。

京山县检察院对一起滥发林木后补植复绿工作全程监督

图1:检察官勘察现场

京山县检察院对一起滥发林木后补植复绿工作全程监督

图2:补植复绿现状

今年4月,京山县检察院公诉部在审查李某滥伐林木一案中发现,犯罪嫌疑人李某在林业局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后,因对工人指挥不慎导致实际采伐地点与规定地点不合,案发后李某及时反省悔罪并已在滥伐地点进行补植复绿。

考虑到犯罪嫌疑人李某主观恶意不大,滥伐林木面积刚达到定罪标准,5月初,京山县检察院环保专班负责人和案件承办人到复植现场实地勘察。他们与案件当事人进行沟通,走访附近居民,对复植情形进行详细记录。在确认补植面积超过滥伐林木4亩以上,松树、樟树、白杨树等苗木成活绿较高且雇请附近农户专门进行日常管理后,京山县人检察院在充分听取了林业局、森林公安局的意见后,对李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半个月后,检察官们再次到补植复绿现场进行回访,确保苗木茁壮成长,存活率达到90%以上。

“将生态恢复司法理念引入环保案件,引导犯罪嫌疑人补植复绿,推进生态环境可持续性发展,是我们工作的一贯宗旨,同时我们也鼓励广大群众举报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为绿色京山共同献力。”该院环保专班负责人如是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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