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三
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投诉人反映2018年8月,某烧烤店无证经营。
查处情况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检查,现场有两人可提供有效健康证明,现场无法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执法人员要求立即关门整改办理相关证照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分析与思考未取得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应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办理许可证照。
案例四
购进的食品未索取相关票据及资质
投诉人反映在某孕婴童用品店购买的羊奶粉,小孩吃了拉肚子,认为存在质量问题。
查处情况接举报后,执法人员该店进行现场核查,店内证照齐全,均在有效期内。现场未发现羊奶粉。经核实,以上投诉涉及的奶粉确系该店销售,现场不能提供该批奶粉相关票据及资质。该店的上述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责令该店立即整改并给予了警告的当场处罚。
2018年1月,该店提供了该批次奶粉的“电子一票通”、检验报告及供货方资质。执法人员将此处置情况及时反馈给举报人。
分析与思考食品经营企业购进食品时,一定要索取相关票据及资质,以确保购进的食品渠道合法,质量保证。
案例五
保健食品虚假宣传
投诉人反映8月初,家人在某商贸有限公司购买保健品对糖尿病有疗效,但服用后一直尿血(刚出院)。
查处情况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立即前往现场对此事进行核查。执法人员到该有限公司了解情况,对投诉人反映的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被投诉公司已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该公司负责人现场提供了投诉产品的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产保健食品变更批件》。以上复印件均盖有供货商红章,并附有《浙江省医学科学院检验报告》,该产品为保健食品。现场已对投诉人进行回复,其他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