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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检察院均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检察长任组长(2)

2018-06-23 14:28:07 网络整理 阅读:80 评论:0

四是强化组织领导体系。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均成立由检察长任组长、分管副检察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建立起检察长、分管院领导、责任部门、联络员“四级领导体系”。在上下级检察机关之间,实行层级负责制,做到各司其职,整体推进。为准确、及时掌握扫黑除恶工作进展情况,要求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对黑恶案件实施台账式管理,并实行“三日一报”诉讼进展制度,典型性、代表性案件随报制度,重大、敏感及存在重大分歧案件专报制度。

五是注重协调配合联动。在与公安、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的协作与配合中,充分运用联席会议、会签文件、案件会商等方式,及时研究解决专项斗争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和疑难、复杂案件,统一标准、促进共识,提升工作质效。并且,增强工作主动性,及时向公安机关了解情况,预先掌握本地区案件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提前布局,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

六是依法严惩黑恶犯罪。全省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共批捕黑恶势力犯罪案件88件356人,提起公诉14件52人。同时,加强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审判、刑罚执行等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共纠正漏捕53人。并注重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串并研判、深挖彻查,及时惩处背后的腐败问题,共移送职务犯罪线索3件。如齐齐哈尔市铁锋区院办理的一起敲诈勒索案,犯罪嫌疑人以芦苇容易着火相威胁,迫使村民不敢私下和运输芦苇的购货方进行交易,逼迫购货方必须向其交纳“信息费”,才能由其调配装车。而且,在货车司机们明知行车路线的情况下,仍然强行收取“领道费”。同时,在办案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向车主收取“保道费”,并通过给予高速公路路政人员好处费的方式,对超载货车予以放行。检察机关深挖出犯罪嫌疑人与高速公路收费站形成的“利益链”,依法向纪委监察委移送了线索。目前案件已有1人移送审查起诉、1人提起公诉,其余线索仍在办理中。

七是促进综合系统整治。全省检察机关既立足当前,打出声威、形成态势、体现效果,又着眼长远,聚焦重点行业、领域管理得到加强,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得到提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一方面不断健全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机制,另一方面对办案中发现的制度漏洞和机制缺陷,有效运用检察建议等方式,促进有关部门堵漏建制,实现打防并举、标本兼治。并把法律监督职能向巩固基层政权、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延伸,对办案中发现的“两委”人员涉黑涉恶问题及时通报组织、民政部门,协同把住“两委”换届入口关。充分利用传统媒体、新兴媒体等渠道,结合“谁执法谁普法”等方式,深化“专群结合”,提升社会公众的认知度和参与度,推动全社会人人知法、人人信法、人人守法的法治文化建设。

会上,记者还就检察机关如何进一步确保在三年期限内切实完成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任务;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各部门都要发挥哪些职能作用;检察机关如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做到依法、准确、有力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等问题进行了提问。张坤明等三名同志进行了一一解答

(原题为《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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