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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多国在京达成共识:携手共建"一带一路"国际法治(3)

2018-07-05 07:12:00 网络整理 阅读:187 评论:0

近日,中央办公厅和..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的意见》,要求中国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民四庭庭长张勇健表示,《意见》提出设立国际商事法庭,首倡国际商事专家..制度,推动建立诉讼与调解仲裁有效衔接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国际法治提供了新型合作..,将成为全球法治建设的一道亮丽风景线。

多边磋商 落到实处

法治是社会治理最有效的方式,这已是全球共识。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众多,历史、..、文化差异巨大,如何提高法律争端解决机制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入其俗,从其令。”于腾群的建议来自他的切身体会。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初入非洲时,因不了解当地人喜欢按周结算工资的习惯,屡次遭遇工人无故旷工和要求提前支付工资的争议。后来,公司将发工资的频率改为一周一次,才解决了因文化差异引起的纠纷。

陈冀平表示,“一带一路”法治合作是一项庞大而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各方参与,在不同层次开展交流合作。

“针对不同的具体问题,搭建起双边或多边的条约和约定,才能真正为“一带一路”法治建设搭建切实的实现路径。”王俊峰说,能否搭建一个推动“一带一路”区域合作的法律框架,挑战“一带一路”区域内所有国家的社会治理能力,也考验法律人的智慧。

为适应“一带一路”商事纠纷解决机制的需求,近几年,中国各级、各地区法律组织进行了有益探索。武汉仲裁委组建了“一带一路”仲裁院;中国建筑业协会成立了调解中心;海南仲裁委已先后组织了两届中国东盟商事仲裁合作论坛;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也在积极建立相关机制,受理“一带一路”相关案件。

“要突出预防、注重调解、积极采用适合‘一带一路’沿线国情的仲裁方式和现有法律机制解决有关争议,实现合作共赢的目标。”国家高端智库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所长肖永平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

斯坦福大学法学院“中国指导性案例项目”创办人、总监熊美英建议,中国可以通过设立指导性案例项目,将涉及“一带一路”的典型案例集结成专辑,供司法审判机关参考借鉴,增强典型案件示范效应。

“人是最重要的”,熊美英表示,要促进法律交流互鉴,推动法治领域人文合作,加强国际法律人才培养。

“要尽快搭建‘一带一路’法律领域的信息共享和大数据服务..,为开展合作提供更好法律咨询服务。”中国外交部条法司司长徐宏说,中国外交部正在建设国家条约数据库,建成后将极大便利“一带一路”参与国企业和公众查阅条约信息。(本报记者 贾平凡)

携手共建“一带一路”国际法治(环球热点)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18年07月05日 第 06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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