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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山夺命”再显治理之困

2018-07-21 09:46:05 网络整理 阅读:160 评论:0

“垃圾山夺命”再显治理之困

7月13日上午,云南昭通镇雄县花山乡花山村燃起送葬的爆竹和烟花。逝者是周家的兄弟俩,哥哥12岁,小学五年级;弟弟10岁,小学三年级。三天前,两人到垃圾场旁的山坡上放牛时失踪;两天后,遗体被从垮塌的垃圾里找到,已无生命体征。吞没兄弟俩的垃圾场位于村东山坳,天然形成的坑里堆着整个乡镇10年左右的垃圾,因体量巨大,村民称之为“垃圾山”。(7月20日《新京报》)

对于“夺命垃圾山”我们并不陌生。上述新闻报道:2007年9月,福建石狮市郊区一座垃圾山突然塌方,住在山下临时搭盖房的一家三口遇难;2011年5月,太原市东坪村一垃圾消纳场发生垃圾滑落,造成当地拾荒者死亡;2012年9月,兰州市寺儿沟垃圾填埋场发生垃圾倒塌,一拾荒男子被掩埋;2015年12月,深圳光明新区堆放渣土和建筑垃圾的受纳场垮塌,造成73人死亡、4人下落不明……这些血淋淋的事故,为何没能阻止垃圾山再次夺命?

说穿了,当地相关部门对垃圾山的危害危险性,在思想上十分不重视。比如吞噬周家兄弟俩的垃圾山无人看管、没有护栏,十余年了,里面的垃圾未经任何处理。在被忽视十余年后,它终于张开了血盆大口,将两个稚嫩的生命吞噬。事发后,,相关部门才意识到它威胁公共安全,垃圾场旁才立起了警示牌,上面写着:此处危险,禁止入内。我们想问的是:相关部门这么多年干什么去了?在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上,最需要、最正确的管理态度是未雨绸缪,而不是亡羊补牢,人的生命只有一次,珍贵的生命是容得亡羊补牢的。

尤其是,从报道可知,在雨水浸泡及自身重力下,花山村那处垃圾山在此前曾发生过规模不一的十余次垮塌,都未被视为隐患。这更说明相关部门对公共安全是何等漠视,有网友甚至认为,对公共安全的漠视简直达到了触目惊心的程度。你既然指定某处为垃圾堆放地或填埋场,自然应该经常进行公共安全隐患大排查,出现安全隐患自然应该大整治,何况已垮塌过不下十余次?对这起垃圾山夺命事件,必须有人为两个幼小生命的逝去负责,才能警示其他垃圾山的管理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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