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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如何资助寒门学子:唐朝落第还能领回家路费(2)

2018-06-05 09:35:06 网络整理 阅读:114 评论:0

宋代举子主要的资助来自于地方政府的拨款。宋朝各地州县为了资助本地寒门学子赴考,专门设置了资助机构,以提供基本生活所需和旅资。地方政府也相继设立“贡士庄”与“贡士库”,资助参加科考的当地士子。贡士庄是地方政府拨出若干公田放租,以田租为基金,给当地学子提供经济资助;贡士库则是地方政府拨出若干公款设立的基金,再以放贷收取的利息,资助应考举子的旅费等。还有一些地方政府专门设立了用于资助贫困学生的庄田,即义田,资助范围较广,不仅包括州县的贫困学生,而且包括士子,甚至还扩大到士族的后人。所资助的项目甚至包含了士子的婚丧嫁娶。

到了明代,继续实行学田制,学田的来源一般为政府划拨、官绅捐赠和没收的脏产。但是此项经费后来不断被劣绅、奸佃隐冒侵占,明正德丁酉、嘉靖己亥年间官府两次整顿,追回了其中部分田产。

明代的地方官员积极鼓励民间捐资助学,创办了众多义学、宾兴等助学机构。义学是由地方有志官民捐建的学校,主要招收贫寒生童;地处偏远的海南琼山县在天顺年就有义学6所。另外,明朝海南各州县普遍设立了宾兴,各宾兴组织均置有田产,称为“宾兴田”,一般附属于义田、学田内。义学、宾兴的设立,为海南寒门学子提供了读书应试的机会,使明代海南科举及第人数较前朝明显增加。

到了清代,士子从事举业需要的支出一般包括送与学师的束脩,岁科小试的卷资、印金,参加乡会试、贡生朝考的盘费等,名目繁多。士子参加乡试会试花费更是一笔很大的数字,对于寒门学子而言,参加考试就耗资巨大。

清政府对士子赴考给予一定的资助,该项支出属于财政岁出部分的“科场之款”,这些经费包括“主考路费银、科场供应银,新举人花红筵燕银、会试盘费银、旗扁银、进士坊价银、帽顶银”。“会试盘费银”就是清政府资助会试士子的旅费。对于会试的旅费补助,清初即作了规定。顺治二年“举人公车由布政使司给与盘费,各按其省份至京之道里远近以为差。”其中规定:“安徽二十两,江西、湖北皆十七两,福建十五两,……直隶、四川皆四两,山东一两,广东二十两,惟琼州府增十两,每名三十两,于领咨日给发。”

政府对云贵两省偏远地区士子的资助除了给盘费外,还赏给驿马,允许驰驿。会试举人凭兵部火牌到驿站领马,一路驰驿赴京考试,不需支付马食;回程照领。中进士回籍者亦准许驰驿。后来,,清政府对新疆士子也给与照顾,允准驰驿。

清代,地方的书院和县学、府学采取不同形式资助寒门学子,宗族组织往往也设立专门基金资助本族寒门学子。尤其是嘉庆、道光年间,普遍兴起专门资助士子考试的宾兴会,资助范围包括岁科小试、诸贡朝考、乡会试等。除此之外,很多村庄本着激励和支持本村、本族子弟读书的目的,也通过捐款、捐田的方式,设立“宾兴田”、“宾兴坡”、“宾兴山”等,将它们出租,租金用于资助寒门学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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