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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斗气致5人死亡 两司机获刑(2)

2018-10-16 03:29:19 网络整理 阅读:55 评论:0

路上竞逐 两司机开车斗气

庭审中,李某、宋某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均没有提出异议。

李某称,他从拿到驾驶证到案发期间,开车一共不超过10次。事发当天,他开车接上女友参加大专考试,车行驶到房山岳各庄附近时,遇到了一辆白色丰田车,该车从他左侧超过,开的有点慢,他于是加速从丰田车的右侧超过,在正前方行驶。在京周路路上,他超车以前对方的车在中间车道,他想从宋某左侧车道超车,因为宋某此前也超过他三四次,而且有时超过他还故意压着车速。李某称,因为以前自己开车从京周路走过四五次,知道该拐弯了,就想并到他的车前面,他当时没意识到自己的车离宋某的车那么近,感觉应该能超过去。因为宋某压着他,他就要超过宋某,,就是跟他开车斗气。开斗气车还超速有危险,但当时他没考虑。

宋某则称,事发地点的路他以前走过,他跟李某之间互相超车大约有三次,李某反复超他,他就感觉不对劲了,觉得对方在跟他斗气。意识到李某这种情绪后,宋某也超了三次,之所以超车,是感觉心里不舒服。他知道跟对方在道路上互相超车是危险的,但宋某感觉自己开快点应该没事,因为对他自己的驾驶技术很自信。宋某认为,李某的驾驶技术比较野蛮,因为李某有时从他右侧辅路上超车,有超速等其他不遵守交通法的驾驶行为。他察觉到对方的驾驶方式很危险,但当时也没多想。

获家属谅解 两被告分别获刑不等

二中院认为,在两车发生碰撞前,双方责任相当,在碰撞发生时,李某超速且违规强行超车并线,是致使二人追逐竞驶等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行为产生特别严重后果的主要原因,两被告人明知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相互超车、超速且斗气驾驶,会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仍不计后果而为之,最终导致5人死亡的特别严重后果,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鉴于李某、宋某具有自首情节,宋某在其近亲属的帮助下积极赔偿5名被害人近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法院判处李某无期徒刑,宋某有期徒刑8年。

一审宣判后,李某不服提起上诉,因赔偿获得死者家属谅解,法院改判李某有期徒刑15年。

文/本报记者李铁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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