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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少年救人溺亡:父母诉区政府为儿"正名"

2018-09-05 04:06:39 网络整理 阅读:74 评论:0

原标题:17岁少年为救人溺亡?父母起诉区政府为儿“正名”

封面新闻记者 刘虎 摄影报道

2013年8月18日,广安市广安区石笋镇,17岁少年黄磊跟同伴溺亡。对于死因,现场唯一目击证人先称其是不慎落水,后又改口表示是为救同伴才不幸遇难。

目击者的话让黄磊的父亲黄利强坚信儿子是“见义勇为”才溺亡,为了给儿子“正名”,他先后到市中院、省高院起诉,力求给儿子一个公道。日前,四川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广安中院的行政判决、撤销区政府作出的不认定黄磊见义勇为的决定;责令区政府自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少年溺亡 唯一目击者称为救同伴所致

17岁少年救人溺亡:父母诉区政府为儿

9月4日一大早,黄利强拿着终审判决书,骑摩托到了离家8公里外的朋友家中。他想要再去咨询一下这位懂法律的朋友,有了法院判决,还需要他准备些什么材料,才能评为“见义勇为”。

黄利强是广安市广安区石笋镇人,2013年8月18日,17岁儿子黄磊和另外一人不幸溺亡。

17岁少年救人溺亡:父母诉区政府为儿

柏某是黄磊的同学,事发时唯一的目击证人,在最初警方讯问时,柏某称黄磊系不慎溺水死亡,几个月后,却改口称当天黄磊因救落水的刘某而溺水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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