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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万小心!因为这事,临沂警方又拘了3人!(3)

2018-09-08 23:05:51 网络整理 阅读:140 评论:0

在这里也要提醒大家:

制作、传播、非法持有暴恐音视频

都属于违法行为!

法律小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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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规定:

参与下列活动之一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二)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的;

(三)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服饰、标志的;

(四)为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实施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活动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支持、协助、便利的。

《..反恐怖主义法》第九十条规定:

新闻媒体单位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事件信息,报道、传播可能引起模仿的恐怖活动的实施细节,发布恐怖事件中残忍、不人道的场景,或者未批准,报道、传播现场应对处置的工作人员、人质身份信息和应对处置行动情况的,由公安机关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三:

以制作、散发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过讲授、发布信息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六:

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非法持有,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千万小心!因为这事,临沂警方又拘了3人!(3)

碰到暴恐音视频这样做:

●1、对因不慎原因下载到本地或网盘的相关音视频和图文,不得转发,立即删除。

● 2、发现有人利用网站、或微博、微信、QQ社交网络登载、发送、播放载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音视频以及文字、图片的,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

最后也提醒大家: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每个人都应文明上网、依法上网,

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互联网环境!

千万小心!因为这事,临沂警方又拘了3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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