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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一男子买房16年无产权,诉至法院获支持

2018-10-11 03:32:10 网络整理 阅读:93 评论:0

“法官,拿到这个判决,,我悬了16年的心终于放下了……”拿到判决书时,七旬老人王某某,握着法官的手,激动地说不出话来。

王某某家一直靠政府的廉租房过日子。在2002年,恰巧王某某所租房屋的对门邻居需要前往外地发展,急售房屋,王某某东拼西凑凑齐了四万余元钱买下了那套房屋。因当时涉案房屋的总房产证仍在办理当中,卖房人肖某某没有取得分户产权,无法将产权过户到王某某名下,双方便签订了一份《购房协议》,约定如办理该住房产权证需肖某某到场时,肖某某应及时到场协助办理。付完购房款后,肖某某便将涉案房屋交付给了王某某,王某某居住至今。

后涉案房产在2006年可以为购买者办理产权证时,肖某某以各种理由推脱,不到场为王某某办理产权登记,并不再接听王某某电话。近年来,王某某的身体状况每况愈下,对涉案房屋的产权登记一事更是无法释怀。考虑再三,诉至法院

萍乡一男子买房16年无产权,诉至法院获支持

(网络配图)

安源法院在受理了该案后,了解到涉案房屋仍在建设方某房地产公司名下,遂追加某房地产公司为第三人,并在查明涉案房屋符合过户条件的情况下,判决肖某某将涉案房产办理产权登记在王某某名下,某房地产公司负有协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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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购买房产时应选择具备过户条件的房产,免得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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