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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暖气温度不达标,费用如何返还?

2018-12-15 15:17:11 网络整理 阅读:147 评论:0

暖屋行动

近日,有不少市民向本报“暖屋行动”栏目咨询,家里室温低于18℃,热企工作人员也来上门测过了,是不是就不用缴纳热费了。对此,牡丹江市供热燃气办工作人员表示,热用户需在12月31日前缴纳本供热季热费,一旦居民家中室温不达标,可凭借双方签字认证的测温记录索要热费补偿。

【民生】暖气温度不达标,费用如何返还?

“去年暖气还可以,但今年暖气明显不如去年,有时白天日照充足才能达到18℃。”家住爱民区的王女士反映,今年采暖期,她家的暖气也不知道什么原因,就是不太热。晚上的时候根本达不到18℃,家里人睡觉半夜经常会被冻醒。她想咨询像这种情况是不是就可以不用缴纳热费了。

同样家住爱民区的王先生也表示,今年冬天,他们小区很多人都反映家里暖气没有往年热,大家多次跟所属热企公司反映,也跟有关部门投诉过,但一直没有得到解决。“不少邻居在群里都表示暖气不热,就拒缴暖气费。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符合规定吗?”

对此,市供热燃气办工作人员表示,按照《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规定,热用户需在12月31日前缴纳本供热季热费,,逾期不缴或拒不缴纳热费的,将按欠缴热费的1%按日收取违约金。市民一旦发现家中室温低于18℃,应及时拨打供暖企业值班电话,提出测温申请,按照相关规定,供热单位自被告知之时起10小时内进行现场测温。双方对未达标温度没有异议的,对测温时间和结果应当共同签字确认,供热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采取改进措施。如果供暖企业未到现场进行测温,可以向市供热燃气办监督投诉电话8901401投诉。

测温不达标,热费怎么返还?工作人员表示,供热单位需退还用户热费或者实行热计量用户按照规定需补交热费的,应当在每年供热期结束后一个月内结清。只有凭借供暖企业现场测温,和用户双方签字认证,测温记录才能作为室温不达标返还热费的有效依据。

来源:牡丹江晨报,向原作者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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