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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捡走电脑当废纸卖,警方提请审查逮捕,检察院为何没批准?(2)

2018-12-21 14:57:34 网络整理 阅读:103 评论:0

派出所民警调看监控录像,很快锁定吴某某,经过蹲守,在吴某某的出租房附近将她抓获。吴某某称在看台上看见一个没人要的布挎包,包里有几本书,感觉也不值什么钱,就捡走了,然后将包和那“几本书”夹在一堆纸板中,以总共20元的价格卖给了收废品的老乡。

民警在其出租房附近的一处废品回收点,找到了废品收购人员李某某。李某某称收到了吴某某卖的一堆纸板,因为是老乡,又是老客户,还照顾了她,给她凑了个整数,给了20元。李某某已将当天收来的废品打包交给了儿子小杨,让小杨送到位于昌平区的废品处理点。民警又马不停蹄地驱车赶到昌平,等打包的废品拆开后,才找到小洪的布质挎包和包内的全部物品,后将涉案物品扣押。经价格认证,小洪的iPad6价值3064.55元。

小洪为自己的iPad6购置了像书皮一样的蓝色硬质保护套,结果iPad6看起来确实像一本书。打开保护套后,还能看见微信聊天内容。警方就涉案物品的种类等问题,多次讯问吴某某。但她称包里确实只有几本书,其中一本的封皮是蓝色的,打开后还能看见像字一样的东西,自己从来没用过电脑,根本不认识iPad。

正因为吴某某目不识丁,才把价值3000多元的平板电脑当作书,连同纸板以20元的价格当废品出售,碰巧废品收购人员也未拆开检查,小洪的iPad最终得以起获。

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以吴某某涉嫌盗窃罪提请审查逮捕。海淀区检察院经审查后,考虑到此案涉案金额相对较低,且涉案物品均已起获并发还,本着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吴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检察官说法

海淀区检察院的李木子、胡晓楠认为,此案涉及到我国刑法盗窃罪中的两个问题:一是对于“占有”的认定;二是对于嫌疑人主观认知的认定。当他人在球场、操场活动或锻炼时,将个人物品放置在场地旁边,仍占有着所放置的物品。如果偷拿他人放置的物品,即非法占有了他人的财物,属于“盗窃”行为,若涉案金额达到盗窃罪中“数额较大”的入罪标准,,则构成“盗窃罪”。

当嫌疑人窃取物品时,如果意识到所窃取的物品具有价值属性,则不要求其对物品的实际具体价值具备明确的量化认知,但其应对所窃取物品的实际具体价值承担刑事责任。

在此,检察官希望废品捡拾从业人员能在工作之余加强文化知识和法律知识学习,知其“可捡”,也知其“不可捡”;要加强自律,看见价值较大的物品时,正确应对,合法处理,避免出现违法甚至犯罪行为。同时,检察官建议广大在校学生要妥善保管个人财物,以避免被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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