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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车撞伤“冒”出的醉汉,责任五五分合适吗

2019-01-11 15:44:38 网络整理 阅读:103 评论:0

骑车撞伤“冒”出的醉汉,责任五五分合适吗

▲大学生骑车途中“冒”出一醉汉,后者被撞伤,法院判赔偿20余万 。图片/新京报动新闻截图

大学生小铭正常骑自行车,一名醉汉突然从路边树林冲出,与小铭相撞,两人双双倒地。小铭昏倒后无大碍,而醉汉脑出血。后醉汉要求小铭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43.6万余元。法院确认五五担责,小铭需赔偿醉汉20余万元。

日前,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的一纸判决,引发网友热议。

对于非机动车与行人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在程序处置上并无特别之处。往往先由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明确双方责任。此后,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也可诉之法院。

一般而言,交警所确定的责任划分往往会成为法院裁判时的重要参考。但本案中交警认为,被告小铭骑自行车的车速无法查清,行驶中是否存在观察瞭望不当也无法查清;原告张明(醉汉)是否突然下路边石无法查清,是否横穿车道过马路无法确定。因此,事故成因无法查清。

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明确:“道路交通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成因无法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

因此,现实中对于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的交通事故,裁判权往往就完全落在了法院头上。一个显明的道理为,作为专业人士的交警尚无法确定责任,普通法官却需在裁判文书中明确责任且不得拒绝裁判,这对裁判者无疑提出了更高要求。

骑车撞伤“冒”出的醉汉,责任五五分合适吗

▲图文无关。图/视觉中国。

以本案为例,据媒体报道,当地法院能查明的事实是,事故发生时张明处于醉酒状态,从路边树丛中方便完,从路边石进入非机动车道,刚一下路边石就与骑自行车的小铭相撞,由于路面并无刹车痕迹,说明小铭没有做出及时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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