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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燃区一燃放烟花爆竹者被查处

2019-01-19 21:46:47 网络整理 阅读:83 评论:0

禁燃区一燃放烟花爆竹者被查处

1月18日,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区分局上高派出所查处一名在禁燃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嫌疑人郭某建,依据《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对其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并对其予以曝光。

1月18日,上高派出所接到匿名举报称,1月17日早上,有人在上高街道某小区燃放烟花爆竹。民警立即深入事发地点进行走访核实。

通过调查得知,1月17日,某小区居民郭某建因遇喜事,分别于当日7时40分左右和12时左右在上高街道某小区与温泉路某酒店门口两次燃放烟花爆竹。经调查,嫌疑人郭某建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警方依据《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对其作出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在禁燃区域场所燃放烟花爆竹,不仅危害公共安全和个人人身财产安全,爆竹燃烧时产生的烟尘和响声还会造成大气污染和噪声污染,给我们的绿水青山和生活环境带来严重不良影响。请自觉遵守《条例》,不要在禁燃区域场所,,也不要在节日庆祝、开业典礼、婚礼庆典时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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