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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氢燃料电池汽车发展,广东再度出去!

2018-07-08 20:49:46 网络整理 阅读:193 评论:0

支持燃料电池汽车发展广东再度出击!2小时

6月14日,广东省发布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粤府〔2018〕46号),明确提出要加快新能源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氢燃料电池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等)产业的创新发展。

为进一步利用价格杠杆促进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时隔不到一月,广东省发改委网站7月2日又公布了《关于我省新能源汽车用电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8〕313号),规定广东氢燃料电池汽车专用制氢站用电价格执行广东省发改委《关于蓄冷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7〕5073号)规定的蓄冷电价政策,且该通知至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

进入到2018年以来,全国多地省市陆续出台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政策,广东省《关于我省新能源汽车用电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出台,是对燃料电池汽车行业的大力支持!燃料电池汽车行业产业链庞大,面临的问题还很多,希望政府和社会各界都能够给与燃料电池汽车更多的支持,促进燃料电池汽车行业的发展,共迎绿色、美好的明天!

附:《关于蓄冷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原文:

关于蓄冷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发改价格函〔2017〕5073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广东电网公司、广州供电局、深圳供电局:

为促进电力负荷移峰填谷,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根据省政府印发的《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17〕90号)规定,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实行蓄冷电价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蓄冷电价的适用范围为使用蓄冷技术的中央空调系统,,该系统应单独安装分时计量装置,并仅对其电量实行蓄冷电价。实行蓄冷电价的企业和项目认定由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部门商有关部门负责。

二、蓄冷电价采用峰平谷电价的方式,以用户对应电价类别的平段电价为基础,峰平谷电价比价为1.65:1:0.25,各项政府性基金和附加不参与峰平谷电价比价计算,峰平谷时段划分按照各市现行大工业用电峰谷电价政策的时段划分执行。

三、深圳市全市及广州市的大学城和珠江新城蓄冷空调项目仍执行其原有蓄冷电价政策不变,全省其余地区统一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四、上述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

五、各地发展改革部门、供电部门应做好蓄冷电价政策的宣传、认定、监督、执行等工作,确保政策发挥效用。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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