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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借老妈1.35亿买自家股票 却被对方告上法庭!(3)

2018-07-11 07:53:15 网络整理 阅读:136 评论:0

变相缓解实控人股权质押风险

事实上,姜艳向儿子蒲泽一讨债的举措可谓是一举两得:一方面,其抢先一步通过执行拿到蒲泽一持有的公司股份,让这部分股权始终握在自家人手中;另一方面,此举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姜艳个人的股权质押风险。

科隆股份6月27日公告称,姜艳对其质押的多笔股权进行补充质押。而从盘面上看,科隆股份股价自5月下旬以来有一轮较大跌幅。5月23日~7月9日,公司股价累计下跌超过26%。

科隆股份证券部相关人士表示,“姜总(姜艳)的股权质押暂时没有什么风险,加上此番增加的股权,其股权质押比例也没有那么高了。”

资料显示,截至6月27日,姜艳共持有科隆股份股票6623.9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46%。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5314.56万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80.23%,占公司总股本的34.87%。在蒲泽一的6.17%股权到手后,姜艳的股权质押比例也下降至70.26%。

不过,记者注意到,此次股权腾挪或将影响姜艳的减持计划的施行。5月3日,科隆股份披露姜艳等三人的减持计划。其中,姜艳称因个人资金需要,拟自减持计划公告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减持不高于586.15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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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券法》第四十七条,上市公司董监高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被定义为“短线交易”。

深交所官网发布的“投资者教育问答”显示,针对上述规定中的“买入和卖出”如何界定,是否包括协议转让、司法划拨、拍卖等问题,深交所回复称,根据实践中的监管案例,《证券法》第四十七条所称“买入”和“卖出”,并不局限于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协议转让、股权激励行权等其他方式也可能被视为“买入”和“卖出”行为。

对此,科隆股份证券部相关人士表示,这方面其还需具体咨询一下深交所。

律师则向记者表示,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司法划转增加股票后,再实施减持,不能算是短线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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