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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把房子留给孙女,但少了一个动作,老人的遗嘱失效了

2018-07-22 17:40:02 网络整理 阅读:209 评论:0

订立遗嘱之后,遗嘱的执行还会出现什么问题?遗产分配能否如己所愿?这是许多立遗嘱人关心的问题。

就在这个月,家住越秀区的冯女士到中华遗嘱库广东分库领取遗嘱证,终于如愿为丈夫立遗嘱后没能实现的财产分配做出了安排。

孙女没及时接受爷爷房产遗赠

“现在大家都不忌讳立遗嘱了,人始终都会离开的。在世的时候做好安排,我也放心了。”冯女士说。今年4月3日,85岁的冯女士到中华遗嘱库广东分库进行遗嘱登记。

冯女士父母已去世,她希望百年之后将一套房产中属于她个人的份额给小儿子继承,把现金、存款给大儿子和小儿子平分。这样的分配是无法在不订立遗嘱的情况下通过法定继承实现的。而冯女士要作这样的安排另有隐情。原来,房子曾是冯女士的丈夫苏先生公司的..分房,后来夫妻俩花钱买了下来。苏先生生前瞒着妻子去公证处办理了一份公证遗嘱,将自己个人的房产份额给女儿、大儿子和孙女(小儿子的女儿)平均继承。为何要直接给到孙女?原来是因为小儿子离婚了,导致苏先生对小儿子不满,所以他没有把财产分给小儿子,而是选择遗赠给小儿子的女儿。

在苏先生去世后,苏先生的孙女没有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没有在知道遗赠内容后的两个月内做出接受遗赠的表示,导致她没有继承到应得的份额。

接受遗赠要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

中华遗嘱库广东分库主任庞华幸告诉记者,冯女士一家所遇到的状况是因为孙女不了解受遗赠人接受遗赠是有期限的。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25条第2款规定:“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苏先生的孙女就是在知道遗赠内容后两个月内没有表示接受遗赠,因此被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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