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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积金新政:四种情况不许提取 9月1日起实施

2018-08-07 10:38:14 网络整理 阅读:166 评论:0

今日晚间,天津公积金中心传出消息:9月1日起执行新规,其中公积金提取四种情况不允提取。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打击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保证住房公积金制度稳健运行,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审议通过、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市出台了新规,对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进行了调整。新规自2018年9月1日起实施

主要内容为:

一是规定职工办理异地转入业务,应在我市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半年以上并逐月缴存满半年。

二是规定职工及其配偶在本市已有住房,通过一次性付款方式新购私产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须持有该房屋产权满半年。

三是将我市领取失业保险金、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三项提取规定统一调整为,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账户应封存满半年。

四是规定职工同时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提取住房公积金应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前,提前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同时,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个人和中介机构,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职工以欺骗手段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退回违法所提款额。逾期不退回的,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对涉嫌伪造及使用虚假证明材料的组织和个人,向公安等部门移交问题线索,严肃依法惩治。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缴存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情节严重的,向其所在单位通报。

天津公积金新政:四种情况不许提取 9月1日起实施

解读:

1、主要针对异地转入,今年异地转入其实让人想到更多的是海河英才计划,公积金转入半年内且需要逐月缴存,最起码从公积金角度对于新进入的“人才”购房形成门槛,是对于人才政策给楼市造成压力的一种应对与缓释。

2、一次性购房公积金支持变为有条件,要求持有产权半年为期,这也看出,意图着力延长房产所有人持有时间,虽然不如限售之类的政策严厉,,但是态度明确。

3、公积金封存政策此前同样存在,此次仅仅是调整封存年限,而且同样是半年。这个半年令秘密君想到上周五秘密君发布的规划局文件,明确显示有效期是2018年年底。持有半年、政策有效期半年,时间很短的政策,只能说明楼市极为敏感也孕育着极大的未来不确定性。

4、优先偿还公积金,其实很简单一点是:避免占用低成本资金获取现金流,要还也要先还清低成本资金,再还商业贷款。

从政策上来说,此次新政并无太严厉影响,重要的是,一个表态,也就是对于此前政治局会议严格定调的一个表态,也可以看得出来,虽然市场并不乐观,而政策前景更不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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