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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法:失业保险时长

2018-05-31 04:14:53 网络整理 阅读:161 评论:0

失业保险不得超过24个月

新劳动法:失业保险时长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加班每月不得超36小时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员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带薪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带薪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带薪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带薪年休假的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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