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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中这些隐性的权益点,业主们都清楚吗?

2018-06-07 10:29:47 网络整理 阅读:202 评论:0

物业与业主之间历来纠纷多,产生纠纷的多半原因是业主对于物业服务中的权益点不明确。物业与业主从工作性质上来说,就是一种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业主缴纳了相应的费用,理应享受到应有的物业服务。但前提是在《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范围的内应有权益才会被享用,那么,这些物业服务中的隐性权益点业主们都知道吗?

物业服务中这些隐性的权益点,业主们都清楚吗?

1、从什么时间开始计收我的物业管理费?

答:业费的收取分两种情况,房产证未办理以前,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的销售面积为准;房产证办理以后,以实测后的建筑面积收取物业管理费。

物业费的收取时间也分两种情况,按约定日期办理收楼手续的,从办理收楼手续之日起开始计算;未按收楼手续约定日期拖延收楼手续的,以开发商发给业主的“收楼通知书”上标明的交房时间的次月开始计收物业管理费。所以,到了上面提到的时间节点,物业就要开始计费了,即使不入住也是要收费的。

当然,物业公司与业主协商空置房不交或少交又另当别论。也就是说,你购买的房屋应当从达到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时开始交纳物业费。因为不管你有没有入住,物业公司已经开始提供服务,包括保洁,保安等。

2、物业费以什么面积收取?

答:物业费按照同一比例与各户套内面积的乘积计入业主的房产面积中。故而每户所承担的公共面积也因各户套内面积的不同而有所差别。由于各户所承担的公共面积有所不同,也说明各户在该物业区域中所承担的管理份额存在着差异。故物业费按建筑面积计收是有其相对的合理性。

1、按照国家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除非合同有特别约定,正常情况下,物业管理收费按照房屋的建筑面积收取业主的物业管理费。

2、物业费的收取标准并不采取政府统一价,根据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小区业主都可以与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协商,确定最终的收费标准。 同理,在业主协商投票表决时,也有按业主房产建筑面积来计票的,建筑面积大话语权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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