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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拖欠遵义农民工工资,拒不还款!还有钱换奔驰豪车!

2018-06-27 15:37:39 网络整理 阅读:93 评论:0

6月26日,红花岗区法院对务川县濯水镇人郭某虎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一案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判处拘役三个月。

老赖拖欠遵义农民工工资,拒不还款!还有钱换奔驰豪车!

公诉机关指控: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受理的苟某、杨某、余某等27人涉及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 法院于2016年11月26日作出判决,,判决唐某伦(另案处理)支付27人的工资、误工费、交通费共计246082元,被告人郭某虎对其中23248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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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判决生效后,被告人郭某虎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于2017年1月3日将其名下车牌为浙K1225Ⅴ的奔驰车卖出后,又重新购买车牌为浙K51P11的奔驰车供自己使用。2017年12月7日公安机关对本案进行立案侦查。2017年12月25日被告人郭某虎到案后全部归还了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并获得部分农民工谅解。

红花岗区法院认为,被告人郭某虎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鉴于被告人郭某虎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结合其到案后全部归还了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并获得部分农民工谅解的事实,据此,依照《刑法》的规定,法院当庭宣判:判决被告人郭某虎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拘役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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