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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高一男子携女友贩运..800余克 被判处无期徒刑

2018-07-16 22:12:03 网络整理 阅读:77 评论:0

临高一男子携女友贩运..800余克 被判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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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符雄助通讯员 罗凤灵 蒙良)临高县49岁男子王某和45岁女子刘某是一对情侣,二人一起贩卖、运输..800余克。近日,被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贩卖、运输..罪,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二人上诉后,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2016年12月26日,王某、刘某以贩卖为目的,将..放在二人随身携带的皮包内,一同乘车从临高县出发,将..运至白沙县邦溪镇后入住宾馆。当日下午6时许,公安人员在该宾馆内检查时,在二人入住的房间查获王某的棕色男士皮包内有2包海洛因共3克、6包甲基苯丙胺(冰毒)共143.38克、77个透明塑料袋、电子称、剪刀等物品,刘某的黑色女士皮包内有5包甲基苯丙胺共661.31克,随后公安人员将其二人抓获。

海南二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刘某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804.69克、海洛因3克,其二人行为均已构成贩卖、运输..罪。王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刑罚,属有犯罪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刘某曾因犯贩卖..罪被判处刑罚,属..再犯,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当庭认罪,可从轻处罚。综合全案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依法对王某、刘某进行惩处,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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