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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被废止 超生游击队终成历史

2021-09-27 17:05:44 央广网 阅读:62 评论:0

原标题:国务院决定废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等行政法规

央广网北京9月26日消息(记者高欣然)据中国政府网消息,9月26日,国务院公布《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决定》明确,为了适应我国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根据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国务院决定废止以下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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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今,“社会抚养费”已经废止,那是否意味着老百姓可以顺便生了呢?

笔者梳理了一下相关法律法规。

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于2021年7月20日公布,俗称“三娃政策”,《决定》开篇即写明:“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并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这次的第747号国务院令也是落实《决定》。

二、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同时第二款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明确规定: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简单归纳,即是:

一、一对夫妻可以生三个娃;

二、不再搞“计生罚款”了;

三、四娃怎么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你们自己定。

实际上,即使一对夫妻生育了第四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不可能再搞“计生罚款”,因为按照《立法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省级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不能与国务院的行政法规相抵触。

但也不是没有弊端,按照国家政策,女职工生育三娃的费用纳入生育保险,男职工也可以请生育假。

一旦生育四娃,就很大可能性不能享有这些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