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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时监控微信聊天记录是真的吗(公司监控微信聊天记录吗)

2021-04-10 20:04:05 xiaobian 阅读:72 评论:0

实时监控微信聊天记录是真的吗(公司监控微信聊天记录吗)

(全文3835字,阅读时间约10分钟)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今后,微信、微博等即时通讯聊天记录可以正式作为打官司的有效证据。

根据《决定》,电子数据包括以下信息和电子文档:

●网页、博客、微博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讯、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讯信息;

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文件、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存储的其他信息,以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数字形式进行处理和传输。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曾发生过以微信、微博聊天记录作为裁判证据的案件。有分析认为,《决定》的颁布标志着国家最高司法机关正式确认了微信、微博聊天记录在司法解释中的证据地位。

网友留言:以后要谨慎!

相关话题也随即赶往微博热搜。

网友的热议和正面评论表明,我们很高兴看到并期待微信和微博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

这并不意味着只要证据交给法官,法官就会批准微信聊天记录。从法律上承认微信聊天证据形式到法官承认微信聊天内容还有很长的距离。总之,您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可能不会被法官单独用作最终判决的依据。

真实案例

刘和张是村民。2019年8月16日,刘先生打电话给张先生,告诉他母亲因病需支付住院费用,并向张先生借了2万元。张某很快在微信上给刘某转账2万元。因为约定只花15天,张某没有让刘某写借据。巧合的是,张某在贷款三天后丢失了手机,但他一直盯着贷款。他拍下了一张贷款聊天记录的截图,并保存在网上百度网. 一个月后,刘某没有退钱,张某只好催促,但刘某否认。

由于刘某没有打借条,张某只好根据微信转账截图和打印的聊天记录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张某没有向被告人刘某提供手机转账的原始页面,也没有提交证据证明微信转账截图中显示的收件人“穗峰”就是被告人刘某。

由于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原告张某与被告刘某之间存在借款关系,法院最终驳回了原告张某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