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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出台公共户落户政策

2021-01-10 13:30:49 阅读:192 评论:0

北京市公安局网站公告,为推进户政管理理念和机制创新,积极回应百姓的期待要求,解决暂不具备市内迁移条件的本市户籍人员落户问题,北京市公安局制定了《关于在户籍派出所设立“公共户”的工作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1月29日。

  北京市公安局指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派出所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工作规范(试行)》等相关政策规范,按照随父随母自愿登记的原则,为新生儿申报出生登记;以合法稳定住所、亲属关系为基础,办理家庭户登记迁移;对无合法落户地址人员,以工作单位及人才集体户为登记形式。在户籍派出所建立“公共户”是对现有户口登记形式的有益补充, 是解决当前我市户口登记突出问题的有效途径,符合群众对户籍管理政策的期盼。

  北京市公安局表示,在遵循现有户籍管理政策规范的基础上,参考社会各界对北京市户籍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分别从设立范围、落户条件、办理程序、日常管理四方面进行了规范,在现有法规政策基础上突出了三个方面的创新点:一是设立范围。目前北京市集体户口类型主要有单位集体户、学生集体户、人才中心集体户等,“公共户”比照集体户的管理形式设立,是以各户籍派出所为落户地址,由户籍派出所直接落实日常管理工作。

  二是管理对象。“公共户”入户人员,为本人和直系亲属名下均无符合落户条件的合法产权住房,无法办理市内户口迁移,又因卖房、离婚、离职等必须从现户口所在地迁出的本市户籍人员。

  三是强制措施。根据“公共户”临时代管户口的特性,实行“双向强制迁移”的管理措施。一方面,公安户籍派出所以年度为单位对“公共户”进行清理,对具备市内户口迁移条件的户内人员动员其迁出,对拒不配合的,依据当事人承诺,实行强制迁移。另一方面,对于房屋所有权已发生转移,房屋权利人强烈要求原户内人员迁出,对拒不迁出或者无法通知的,可根据房屋权利人申请,直接将其户口迁至“公共户”。

  北京市公安局称,有关部门将对各方意见持续跟踪,及时汇总,逐条研究。征求意见结束后,将结合公众意见对《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适时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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