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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子新材收购疑云:关联方是供应商又是客户 富易达近两年销售数据“打架”(4)

2018-06-22 05:14:32 网络整理 阅读:97 评论:0

交易报告书草案解释称,公司向重庆荷力胜采购原料主要是因为重庆荷力胜曾从事原料贸易,部分供应商对富易达规定有年度采购额度,在额度内采购可赊购,而超过额度后需要现付,因此为享受赊购账期,由重庆荷力胜代富易达从供应商处采购。经核查,富易达向重庆荷力胜采购纸质包材和原料,与关联方向第三方销售相关产品的定价原则基本一致,不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况。

与此同时,重庆荷力胜还出现在富易达2016年的前五大客户名单中,产生销售收入184.07万元,以0.71%的占比排第五位;2017年,重庆荷力胜未能进入前五大名单(2017年,富易达第五大客户为北京诚吉通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销售额为412.3万元。据此推算,2017年,富易达对重庆荷力胜销售额应当小于412.3万元)。

但交易报告书草案在“标的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情况”章节中披露,富易达在2016年、2017年存在向重庆荷力胜销售泡沫、原材料的行为,对应的金额分别为1411.21万元、576.6万元。与前述“前五大客户名单”数据并不一致。记者对照发现,若根据上述金额(1411.21万元、576.6万元),重庆荷力胜在富易达2016年~2017年前五大客户名单中,将位列第三位和第四位。

同一份交易报告书,为何会出现对相同客户销售金额不一致的情况?富易达并未作出解释,仅在交易报告书草案中声明,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向重庆荷力胜销售原料的情况,主要因为重庆荷力胜科技从事原料贸易,在其有贸易需求而存货不足的情况,向富易达进行临时性的原料采购,且交易双方是基于原料采购价格定价,不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况。

北京中会仁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丁会仁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与关联方进行采购、销售等交易行为可以理解,只要价格公允,采购销售行为合理,都是没问题的,“关键看定价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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