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经 >

死亡当月未缴纳工伤保险费 是否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018-07-07 03:08:01 网络整理 阅读:208 评论:0

死亡当月未缴纳工伤保险费 是否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网络图片)

案情

林某是某石油有限公司的职工,2014年7月22日,林某在加油站值夜班时被同事用刀砍伤,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林某在该单位工作以来已连续12年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仅2014年7月因死亡原因用人单位未再给林某继续缴纳工伤保险费。对林某的死亡事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其已作出了工亡认定,但劳动保险事业处以林某的用人单位未能缴纳2014年7月的工伤保险费为由,拒绝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林某的工亡待遇。某石油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向劳动保险事业处递交了《关于缴纳林某工伤保险费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林某工亡待遇的申请》,劳动保险事业处给予了其拒绝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答复。在多次协商未果后,某石油有限公司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依法确认工亡人员林某有权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各项工亡待遇。

分歧

本案中对于被害人是否享受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亡待遇,存在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对企业职工死亡之月用人单位未予缴纳社会保险费,属于工伤保险“欠缴费”的情形,从而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不予享受工亡保险待遇。

第二种观点认为,,企业之所以未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因为该月职工已经遇害身亡,且涉案职工至死亡上月已足额缴纳了社会保险费,应当享有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亡待遇的权利。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