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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述评|家有一老 如有一宝

2018-08-29 13:20:51 网络整理 阅读:164 评论:0

独家述评|家有一老 如有一宝

孙绍波/画

姚丽萍/文

体面养老,是每个人都渴望的生命尊严。

面对深度老龄化,如何立良法求善治,最大可能实现体面养老?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常回家看看”到个税法大修中“赡养老人支出”的个税减免,从精神赡养到经济支持,国家大法的“为老路径”,将对中国社会的养老观念产生怎样的正向引导?

“十二五”期末,中国老年人口已达2.21亿。从2011-2015年的“十二五”期间,老年人口平均每年增加860万,老龄化水平提高迅速。当温饱不再是问题,当家庭日益空巢化、小型化,老年人最渴望的是精神慰藉。于是,精神赡养,前所未有地进入国家大法的立法视野。

2013年7月1日起,修订后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如何精神赡养?大法明确,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精神赡养”的法条表述,中规中矩,舆论的解读,鲜活通俗——“常回家看看”,,入法了!

没错,若父母健在,你常回家看看,是家事,更是法定规范;你若不能常回家看看,就常打打电话,发发微信;你若要回家探亲,单位也一定不会不准,而且还会依法让你享受探亲假该有的种种..。

为何一部国家大法,这么鼓励“常回家看看”?因为,人人都有马斯洛的“五大需求”,老年人也不例外。精神赡养,正契合了“尊重”的需求,涉及三个层次——人格尊重、成就安心和情感慰藉,换言之,精神赡养同时满足老年人的自尊需求、期待需求和亲情需求。

一个国家经济社会越是发展,人均收入越是走高,人们对尊重、对价值实现的需求,就越是旺盛。瑞典、芬兰,均为经济发达的..国家,其国家大法对精神赡养的规范更具体,甚至量化了子女每天应当与父母接触的时间和次数,甚至细致到了子女与父母谈话的忌语,最大限度保障赡养质量,让老人真切感受尊重与呵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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