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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检“两长”同庭办理阜宁首例留置案件(2)

2018-09-14 23:52:20 网络整理 阅读:53 评论:0

法检“两长”同庭办理阜宁首例留置案件(2)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某从2011年至2017年在担任阜宁县某镇农业干事、农业技术推广综合服务中心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申报、分配、发放水稻高产创建、小麦高产创建、优质稻米等项目补助资金过程中,先后多次采取虚假列支、虚报冒领等手段,单独或伙同他人侵吞项目补助资金合计人民币37万余元,个人实得人民币27万余元。

法检“两长”同庭办理阜宁首例留置案件(2)

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庭审依法、规范、有序进行,经过法庭调查、辩论和陈述等环节后顺利结束。经合议庭评议,决定对本案择期宣判。

阜宁法院院长带头承办阜宁监委查办的首例职务犯罪留置案件,主动加强了与监委的协作配合,有效构建了审判机关与监察机关、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案件办理衔接机制,凸显了阜宁法院对反腐败工作的高度重视,并以积极的行动回应人民群众对惩治腐败的期待!(供稿:文 郭明/ 图 丁亚平)

责编:汤志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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