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果,在2015年2月8日,因吴光平与郭某产生矛盾,暴露了越狱计划,被狱侦部门查获。2015年3月24日,郑小强、吴光平因本案被隔离审查。
法院审理:系犯罪预备阶段,免于刑事处罚
据裁判文书显示,这起案件的审理,也经历了一波三折。
2016年11月29日,广东东莞中院一审以组织越狱罪判处郑小强有期徒刑2年,与前罪余刑“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万元;以组织越狱罪判处吴光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与前罪余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郑小强、吴光平不服,提出上诉。广东高院于2017年9月1日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将该案发回重审。东莞中院重新组成合议庭,于2018年6月21日再次作出刑事判决,改判两人犯组织越狱罪,免予刑事处罚,并与两人前罪余刑合并执行:郑小强被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万元;吴光平被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郑小强、吴光平仍不服,再次上诉至广东高院。
广东高院审理后认为,郑小强、吴光平密谋越狱,并企图纠集他人参与,为越狱制造条件,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越狱罪。鉴于郑小强、吴光平的行为尚属于制造条件的犯罪预备阶段,故依法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鉴于两人的犯罪行为未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对两人依法可免除处罚。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2018年11月,广东高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