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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新产品系列」(15):“抓两大、放两小”的授权机制

2018-07-29 03:40:44 网络整理 阅读:81 评论:0

检察新产品⑮

“抓两大、放两小”的授权机制

「检察新产品系列」(15):“抓两大、放两小”的授权机制

“抓两大、放两小”的授权机制,是北京市检察机关在推进司法改革过程中,按照司法责任制的要求,根据检察工作规律和特点,科学界定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检察官在办案中的相应权限,采取授权的形式将一定的办案权交由检察官行使,突出检察官的主体地位,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原则,确定基本授权原则及相关工作机制。

2016年7月18日,北京市检察机关制定《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明确规定了“抓两大、放两小”授权原则和相关机制。2016年8月,制定实施检察官权限清单,对检察官权限进一步细化,并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范围。

科学界定案件范围

检察长委托检察官履行职责应坚持“抓两大、放两小”的授权机制,“两大”由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决定;“两小”由检察官决定。在此基础上,明确了“两大”和“两小”各自的案件范围。

➤ “两大”,指的是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可能影响其他执法司法机关判决、裁定、决定的诉讼监督案件。其中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包括涉及国家安全、外交、社会稳定的案件,中央机关、高检院或市级检察机关确定的专案、重点专项案件以及要求督办的案件,在法律适用上有较大争议的案件,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关乎重大民生利益的案件等11类案件。对于重大疑难案件的界定,北京市各级检察院可根据本院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

➤ “两小”,,指的是一般案件和所有案件的非终局性事项、事务性工作。其中一般案件是指“两大”案件范围以外的其他案件。

➤ 2017年8月9日,制定实施《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司法责任制的意见(试行)》,明确要求对于一般案件的批捕、起诉,包括不批捕、不起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附条件不起诉,均由检察官依法作出决定,检察长(副检察长)不再审批,实现了对一般案件决定权的完整授权。

「检察新产品系列」(15):“抓两大、放两小”的授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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