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咋回事?男子应聘高管拿了4万工资后被判3年罚5万(3)

2018-09-23 14:22:23 网络整理 阅读:160 评论:0

王强的实际收入是4.1万元,其余从公司打入王强账户的资金系公司通过王强账户支付其他款项、他人工资等的金额,不应计入王强的个人收入。此实际收入相较于其所涉涉案金额,是较少的,可酌情从轻处罚。

随即,范律师向鄞州区人民检察院提交了法律意见书。鄞州区人民检察院向鄞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时,采纳了承办人的意见,并在起诉书中予以认定:王强于2017年9月进入上述公司并担任该公司运营主管,共向120余人吸收资金,非法吸收资金600余万元,未兑付金额90余万元。

鄞州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王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王强及其母亲对判决均表示满意,王强决定不上诉,好好服刑,接受惩罚。

说法

用违法手段帮公司“合法过渡”本身违法

“这是典型的因为法律意识的缺乏而要承担严重法律后果的案例。”宁波市法援中心工作人员感慨:王强成长经历坎坷,生长于离异重组家庭,童年不幸,念完初中即步入社会。涉毒被抓后,决心好好做人,在屡次求职不理想的情况下,被高工资涉入本案。

工作人员分析:进入公司后,王强明知道公司行为不合规定,但因社会上有很多诸如此类的公司在经营,以为老板是真的在投资,以为只要帮公司补正审批手续就是合法了。殊不知,公司本身违法的行为并不能逃脱被追究法律的责任,更不知用违法的手段企望公司“合法过渡”的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可悲的是,王强也不知道自己为之打工的老板究竟是何人,吸收的资金到底用去了哪里。

“一个本要痛改前非、好好做一番事业、负起家庭责任的人,却不慎涉入违法公司做了违法的事。”工作人员说,在现今,王强不是个案,因为无知入职有违法行为公司的年轻人比比皆是。这些年轻人中很多人文化程度不高,但也不乏初入社会的大学生。学校多加强法治教育,学生们主动多了解法律,真的很有必要。

原标题:男子应聘高管 拿了4万工资后却被判三年罚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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