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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仁化男子路边招牌售卖野猪肉,“成功”引来警察的注意

2018-12-06 02:09:13 网络整理 阅读:153 评论:0

韶关仁化男子路边招牌售卖野猪肉,“成功”引来警察的注意

文、图/金羊网记者 张文 通讯员 康洁蕙 朱洋

韶关市仁化县一个体户为招徕生意,竟当街售卖猪肉,并且在档口旁边摆放售卖野猪肉的大招牌,结果引来当地的森林公安民警。由于野猪是“三有”保护动物,当街售卖野猪肉构成违法,结果野猪肉不仅被依法收缴,档口主人还将受到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

仁化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民警日前在办案时途经丹霞新城九龄路口,发现有人竟公然在路边挂牌售卖野猪肉,办案民警立即下车展开了调查。当事人郑某向民警交待,之前自己从他人手里购买了一头野猪,宰杀后想着在人车汇集的丹霞新城九龄路口一带售卖,生意必定兴隆。为吸引沿途经过的群众注意,他还专门招来木板,,写上“野猪”两个醒目的红色大字,最终“成功”引来森林公安民警的注意。

据了解,野猪虽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但属于“三有”保护动物,并且该物种已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郑某当街售卖野猪肉的行为违反了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构成“非法出售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因此森林民警经调查取证后对其行为作出相应的处罚。

编辑:杨逸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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