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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失火殃及邻居 法官调解排除纠纷

2018-12-06 02:16:12 网络整理 阅读:187 评论:0

一烧烤店不慎引发火灾,不仅焚毁自家财产,还将相邻的四户邻居的房屋、家电等财产烧毁,由此引发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双方当事人围绕赔偿数额争议不止,两年前案件经灌阳县人民法院文市法庭范法官主持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由被告唐某明夫妇赔偿蒋某宁等四原告共计24万元。2018年12月3日,主办此案的范法官来到原告蒋某宁家,看到在烧毁房屋的原址上矗立起一座二层楼房,脸上终于露出了欣慰的笑容。

自家失火殃及邻居 法官调解排除纠纷

大火过后

自家失火殃及邻居 法官调解排除纠纷

桂林市灌阳县文市镇个体工商户唐某明和个体工商户唐某宣及居民蒋某宁、王某荣、熊某系邻居。唐某明夫妇多年来在文市街上摆摊经营烧烤生意。2016年12月30日凌晨3时许,唐某明夫妇的住宅突发大火,随后火势蔓延至唐某宣、蒋某宁、王某荣、熊某四邻居家中。虽经消防队员全力扑救,大火仍将四邻居的房屋、家电及被告自家财产烧毁。后经相关部门认定,该起火灾原因可能系遗留火源等因素引发。且房屋均系小砌墙木楼瓦房,火势蔓延较快,未能有效扑救初期火灾致使损失扩大。四邻居房屋受损后,经委托有关部门鉴定评估,认定其房屋、家电受损价值为36.8万余元。唐某明与蒋某宁等4人就多次进行协商,双方均未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后蒋某宁等四人为索赔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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