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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约定赠予儿子的房产,一方反悔可以吗?(2)

2018-12-15 15:01:03 网络整理 阅读:63 评论:0

离婚后约定赠予儿子的房产,一方反悔可以吗?(2)

法官说法:

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为,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都知悉59号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对于诉争房屋的处理,小于与小高早已经达成了约定,并且该约定是双方在离婚的时候时达成的,即双方约定将59号房屋赠与其子是建立在双方夫妻身份关系解除的基础之上。

离婚后约定赠予儿子的房产,一方反悔可以吗?(2)

在小于与小高离婚后,小于不同意履行对诉争房屋的处理约定,并要求分割诉争房屋,其诉讼请求法律依据不足,也有违诚信。所以对小于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所以判决:驳回小于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小于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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