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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并启动III级响应

2019-01-10 19:42:46 网络整理 阅读:163 评论:0

宝鸡新闻网讯

接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关中、陕南中西部地区受静稳、逆温、高湿等不利气象条件影响,大气扩散条件较差,污染物持续累积,空气质量持续转差。预计1月10日至14日,关中、陕南中西部地区可能出现连续中度到重度污染过程。根据《宝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宝重(宝政发〔2018〕42号)有关规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于1月10日12时起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并启动重污染天气III级应急响应。

宝鸡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并启动III级响应

健康防护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

2.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所有户外课程和活动。

3.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增设相关疾病急(门)诊,增加相应医护人员。

绿色出行

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生产和使用;同时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2.市交通部门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鼓励市民绿色出行。

3.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可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强制性减排措施

1.公安部门允许砂石运输车、商砼运输车、新型环保渣土车按照规定时间、路线运营,做好全市货车禁限行路段低速汽车、渣土车、混凝土罐车等高排放车辆禁行工作;加强“高峰”时段的交通疏导,减少车辆怠速时间。

2.全市范围内除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建设、出土、拆迁、建筑垃圾消纳场等施工单位停止涉土作业,各类工地禁止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施工作业(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使用;督导主城区范围内除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建设施工单位停止室外作业(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

3.加大对城市道路的保洁措施,采取“湿法作业+吸尘式清扫”等模式,,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每日至少增加1次保洁作业;在气象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增加冲洗易产生扬尘路段的频次。

4.大型商业建筑、市政工程停止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室外喷涂作业。

5.加大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达标排放。

6.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及行业主管部门督导纳入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污染源,实施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PM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达到全社会占比的10%以上,VOCs减排比例应达到工业源和移动源总排放量的10%以上。

标签:重污染 天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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