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社会 >

骑车撞伤“冒”出的醉汉,责任五五分合适吗(2)

2019-01-11 15:44:38 网络整理 阅读:103 评论:0

本案之所以引发热议,主要在于根据生活经验法则,要求一位在非机动车道内正常行驶的人,预见到路边小树林中突然冲出一个人,确实多少有些强人所难。

即使根据法院如今的判决,小铭的过错也仅在于没有及时作出反应。张明过错则至少包括突然在小树林中窜入非机动车道,而当时的道路两侧均有人行步道,按道理,张明是不能进入非机动车道的。另外,包括张明当时处于醉酒状态以及在小树林中撒尿等,或许和事故的发生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但至少也应属于法律需抑制的不文明行为。

因此,在这一案件中,“醉汉”的过错显然更大些。考虑到每一起裁判不仅是调整案件当事人的利益,同时还担负着社会效果和价值导向的功能,责任五五分,并不能体现出导向作用。

当然,对每一起判决,,特别是这种成因不清的案件,即使判决中偶有偏颇,公众也应有更大的包容度。动辄将其上升至司法不公也是另一种轻率。

毕竟,法官是人不是神,在责任无法查清与不得拒绝裁判二者之间,确实存在悖论。而社会也不妨对裁判者的自由心证做出一定让渡,否则,前述悖论即无法弥合。

何况,随着小铭一方的上诉,本案在司法程序上远未定纷止争。而这起小案能够引发关注,背后也隐藏着普遍的焦虑,尤其是对经常骑自行车的人来说,要时刻防火防盗防醉汉,确实有些强人所难了。

□张柄尧(律师)

编辑 孟然 校对 刘军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