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后,死者父母将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南京站告上法庭,以列车司机没有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铁路未尽到安全防护、警示的义务为由,诉请其承担百分之八十的赔偿责任。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被告是否已经充分履行了安全防护、警示等义务;在事故发生后的处置是否及时、得当;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责任判定:
法院认为,铁路方面在事故发生后,已尽其所能,所采取的应急救助措施并无不当。
对于被告应否承担赔偿责任,法院认为,杨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受过高等教育,具备预测损害发生的能力,对于损害结果也具备预防和控制能力,其只要遵守相关规则,就不致发生本次事故。
车站已采取了充分的警示与安保措施,并给予了行人在车站内的各项通行权利。因此,杨某未经许可、不顾警示擅自闯入危险区域,事实上对自身生命健康受到损害是一种漠视和放任。
网友声音:
@木子话天下:
这个事不应赔偿,协调时会出于人道主义给予丧葬费。
@彦_我需要静静:
这家人真好意思开口要钱啊。高铁站应反诉,要求死者家属赔偿被破坏的站台
@一只减肥的猴:
支持判决,希望老人上树摘果摔伤案的判决也能如此
@那就叫我阿金:
我建议给铁道加个盖吧[doge]
@差不嘟先生:
和上次被咬老虎事件一样,动物园三申五令不要下车,但那个人作死要下车结果被老虎咬死了
@清风不识字404:
这届的法官是我见过的最优秀的一届!社会巨婴要为自己的不懂事买单,,而不是让全社会的纳税人买单!要鼓励遵守规则而不是破坏规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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