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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一女子遗弃生母获刑8个月

2018-05-30 04:25:03 网络整理 阅读:65 评论:0

保定市女子张某,在生母多次起诉并申请执行后,仍然拒不履行赡养义务,将生母拒之门外。近日,保定徐水区人民法院依法以犯遗弃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保定一女子遗弃生母获刑8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是被害人周某某的小女儿。周某某生有三个女儿,大女儿远嫁外地,二女儿嫁本村,小女儿张某招赘女婿在本村家中。按照风俗,母亲周某某随小女儿张某生活,由其赡养,,周某某房屋、土地均归小女儿张某。后因赡养问题产生纠纷,2008年至2017年间,周某某先后因赡养问题多次将三个女儿诉至法院。

法院依法判令周某某在张某处居住,并由张某日常照顾,大女儿、二女儿按月给付赡养费。判决书生效后,因张某拒不履行照顾义务,镇政府协调安排周某某入住区养老院,但张某拒不支付养老院费用。

保定一女子遗弃生母获刑8个月

周某某再次起诉后,大女儿、二女儿均履行了费用支付义务,但张某仍拒不支付。因其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法院依法将其拘留,并冻结了其在金融机构的存款。基于此,张某主动向母亲周某某承认错误,并承诺将其接回家中赡养。周某某撤回执行申请后,张某违背承诺,将母亲拒之门外,致使其露宿街头,靠周围村民送饭维持生存五天五夜。镇政府再次出面将周某某送回养老院后,因张某拒不缴纳费用,且周某某不符合五保户等免费入住条件,周某某不得不再次回到张某家中,但再次被张某拒之门外,露宿生活四天四夜。后二女儿将其接回家中赡养。

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张某涉嫌犯遗弃罪公诉至法院。诉讼中,年近9旬的周某某去世。为保护老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不受侵犯,依照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之规定,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犯遗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文/本报记者 汪洋 通讯员 徐法轩 图/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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