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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差异比较

2018-09-02 11:19:36 网络整理 阅读:115 评论:0

世界各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差异比较

个人所得税最早起源于1799年的英国。个人所得税在英国还有一个传奇名称叫“罗宾汉税种”。传说在英国很久很久以前,罗宾汉是一个极富传奇色彩的英雄人物,相传其活跃于1160年至1247年间,而“劫富济贫”无疑是对其人生的精准描述。或是基于两者的相似性,个人所得税在西方也有“罗宾汉税种”之称。

个人所得税在此后的210多年间迅速发展,目前已经成为世界各国普遍开征的一个税种。而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其在个税立法过程中也力求体现量能征税的原则,即按照纳税人的经济负担能力决定相应的税款征收。

通过国际比较发现,在当今所有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国家中,大多数国家实行综合税制或者分类综合税制。不过,作为以个人所得为征税对象的税种,个人所得税在不同国家的具体实施情况还是存在不少差别。

美国:统一超额累进税率

在综合税制构建方面,美国是一个典型代表。其将个人所有的收入汇总后扣除必要费用和宽免额,按照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公开资料显示,美国个人所得税采用六级超额累进税率结构,税率分别为10%、15%、25%、28%、33%和35%。类似于我国个人所得税中的“起征点”,美国个税法称其为“宽免额”,是按年收入计算的。

资料显示,2009年美国个人所得税法扣除的标准如下:其中单身纳税人和已婚单独申报纳税人的扣除额是5700美元;夫妻合报申报纳税人和单亲家庭(一方已故)纳税人的扣除额是11340美元;户主纳税人的扣除额是8350美元。

数据显示,奥巴马夫妇2010年税前收入为172.8096万美元。其中,缴纳联邦个人所得税43.5770万美元,缴纳伊利诺伊州州税5万美元。奥巴马大部分收入来自其撰写三部著作的版权收入,即《来自我父亲的梦想》、《无畏的希望》和《赞美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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