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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刘守英:宅基地改革是止住乡村衰败的关键(3)

2018-09-25 23:15:18 网络整理 阅读:106 评论:0

宅基地的第一次增值是指将宅基地复垦为耕地产生节余建设用地指标,县政府收储节余建设用地指标过程产生的增值。这一过程实际上是宅基地变成建设用地指标,实现价值增值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政府作为实际的出资者,通过财政资金将指标交易的费用支付给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这些指标交易收入进行分配。截至2017年,泸县参与宅基地有偿退出的农户有2946户,共获得补偿资金4100万元,,集体经济组织在支付了拆旧复垦、集中安置新区建设安置费用之后节余资金3308.94万元。

宅基地的第二次增值是指县储备中心将收储的建设用地指标,在县域范围内进行流转使用,从而获取流转收入。政府在第一次增值中所支付的所有成本,都在此次增值中收回,并有一部分剩余,这部分剩余即是宅基地的第二次增值。截至2017年12月,已实现以每亩28万元的价格流转市外3000亩,高于从集体经济组织处收储节余建设用地指标所支付的7万元~12万元每亩,每亩约可实现16万元~21万元的二次增值,这部分增值同宅基地原所有者和使用者没有一点关系,全部归政府所有。由此可见,宅基地亩均增值28万元,其中7万元~12万元分配给集体和农户(用于支付退出农户拆旧补偿以及安置费用、拆旧复垦工程费、集中安置建新区建支出、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支出以及土地开发支出),16万元~21万元由泸县人民政府所得,形成财政收入。

在成都、重庆的城乡统筹试验中,农村建设用地的整理及通过增减挂钩机制用于城市,是解决土地管制下,耕地保障、城乡用地优化和农民分享土地级差收益的重要制度安排。一个显然的道理是,没有耕地保护和指标管制,这套城乡分益机制也不可能起作用。泸县也是利用这套机制,一方面为城市提供一定量的建设用地指标,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民宅基地退出资金补偿和集中居住建设的资金来源。要注意的问题是,运行流程中的资金垫付全部由政府财政提供,一旦经济波动,用地需求下滑,建设用地指标稀缺性降低,土地价值上升趋缓、甚至下降,地方政府的建设用地指标价值下降,这套模式将面临巨大的政府财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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