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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刘守英:宅基地改革是止住乡村衰败的关键(4)

2018-09-25 23:15:18 网络整理 阅读:106 评论:0

还有一个问题是,在整个过程中,政府和集体组织分别是指标运营和集聚的主体,农民的参与度很低,其中潜藏着很大的项目和资金监管风险。泸县的宅基地有偿退出,将宅基地改革试点嫁接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政策上,实现了城乡建设用地资源的互动和配置,农户获得一定补偿并改善了居住状况、村集体经济组织得到壮大、政府也获得一定的指标流转收入。然而,如果宅基地有偿退出完全依靠这种政府主导的,以解决城市建设用地指标需求为主要导向的模式进行运转会存在严重的问题:其一是指标交易仅在县域范围内进行,消化能力不强;其二是政府财政负担过重;其三是宅基地及其使用权的真实价值不能得到体现;其四是宅基地增值收益的分配不公平,集体和农户未能分享到第二次增值收益。

一场重要的土改试验

第一财经: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基于这样的政策大框架,泸县试点打通了宅基地跟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转换路径。如何看待泸县试点的这种制度创新?

刘守英:在泸县,试点探索了宅基地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转化的途径。具体来看,农村退出宅基地指标入市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节余宅基地指标直接入市,这种入市仅限在各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县统征与储备中心之间进行;第二种是节余宅基地指标调整入市,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对零星、分散的集体建设用地通过整治复垦,经县政府组织验收后,复垦后的建设用地指标按规划分类利用。可调整到县域内非公共利用地项目,以协议、招标、拍卖或挂牌等异地入市。宅基地转为经营性建设用地之后,可以按出让(协议、招标、拍卖或挂牌)、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有偿使用方式入市,依法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在使用期限内可以转让、出租和抵押。入市年限规定为工矿、仓储用地50年、商服、旅游用地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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