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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法院再次集中宣判一批恶势力犯罪案件

2018-11-23 03:03:32 网络整理 阅读:163 评论:0

近日,张家口市经开区、宣化区、万全区、崇礼区、蔚县、康保县和赤城县等地法院,依法对公诉机关指控的10起涉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了集中公开宣判,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被告人共31名,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被告人6名,并处罚金的被告人22名。

经开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被告人张某锋等四人敲诈勒索案

张家口法院再次集中宣判一批恶势力犯罪案件

被告人张某锋、张某、吕某涛、解某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恐吓、要挟等方法,多次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张某锋等四人形成恶势力集团,多次实施违法活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经开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张某锋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张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解某东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被告人吕某涛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宣化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被告人谷某故意伤害、强奸案

张家口法院再次集中宣判一批恶势力犯罪案件

被告人谷某系张某恶势力团伙成员,其在多人寻衅滋事过程中,,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重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另其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经宣化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谷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万全区人民法院审理的王某龙等三人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案

张家口法院再次集中宣判一批恶势力犯罪案件

被告人王某龙、王某锋、王某山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王某龙、王某锋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王某山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三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属于恶势力犯罪。万全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王某龙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王某锋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王某山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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