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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法院再次集中宣判一批恶势力犯罪案件(4)

2018-11-23 03:03:32 网络整理 阅读:163 评论:0

赤城县人民法院审理的李某、赵某海、赵某英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案

张家口法院再次集中宣判一批恶势力犯罪案件(4)

被告人李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李某、赵某英堆石阻路,妨碍交通运输,辱骂、殴打他人,破坏公共秩序,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李某、赵某英伙同赵某海等人长时间侵入他人住宅,经要求拒不退出,其行为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被告人在一定区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属于“恶势力”犯罪。赤城县人民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一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被告人赵某英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被告人赵某海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张家口市两级法院始终把涉黑恶案件的审理作为工作重心,不断提升政治站位,坚持依法严惩,通过公开审理、公开宣判,有力打击了黑恶势力犯罪,形成了强大震慑。在下一步工作中,全市法院将一如既往做好涉黑恶案件的审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加大依法打击严惩力度,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的高压态势,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向纵深发展。(潘守成敬亮)

来源: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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