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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雍县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一起涉恶案件

2018-11-23 03:17:13 网络整理 阅读:106 评论:0

近日,由纳雍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杨某某、黄某某、周某某等11人涉嫌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在纳雍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纳雍县检察院指派检委会专职委员轩利,员额检察官李晓红等人担任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纳雍县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一起涉恶案件

(现场一)

据悉,被告人杨某某、黄某某、周某某等人均为社会无业闲散人员,经常出入纳雍县百兴镇的KTV酒吧等娱乐场所,寻衅滋事、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打架斗殴,逐渐形成了以杨某某为首,黄某某、周某某等为主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2014年以来,杨某某、黄某某、周某某等人实施故意毁坏财物犯罪一起,聚众斗殴犯罪三起,寻衅滋事犯罪十二起,在纳雍县百兴镇一带为非作歹,,欺压百姓,扰乱当地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纳雍县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一起涉恶案件

(现场二)

庭审中,公诉人语言表达清楚,法律运用熟练,指控有力,并通过不同方式对各种证据进行了列举和展示,依法做到证据确实充分,罪名定性准确,有力指控了杨某某、黄某某、周某某等11人的犯罪事实。

通过办理这起涉恶势力犯罪案件,体现了纳雍检察院紧紧围绕中央、省、市、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各项部署要求,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进一步推动专项斗争工作深入开展,极大提升了专项斗争工作的影响力和对黑恶势力的震慑力,切实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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